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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空体育:看完古人的饮食预制菜算什么

  

星空体育:看完古人的饮食预制菜算什么

  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,食品安全依然是悬而未决的社会治理难题。从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,到火锅底料的反复回收使用,再到“三无产品”的屡禁不止,这些问题不断挑战着现代人的饮食安全底线。更令人忧心的是,在追求效率的时代,过度加工的食品充斥市场,预制菜更成为餐饮行业的普遍选择——这或许正是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“成长烦恼”。

  回望古代,在没有现代科技加持的农耕社会,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更为触目惊心。受限于落后的生产条件和监管体系,掺假使杂、以次充好等现象比比皆是。唐代《朝野佥载》就记载过”以马肉充牛肉”的奸商行为,宋代《夷坚志》中更有“酒中掺水”“米中掺沙”的市井记录。与今天相比,古人在食品安全方面面临的挑战,或许更为严峻而原始。

  “民以食为天”的古训,道出了饮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地位。早在先秦时期,智慧的古人就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。星空官方网站《周礼·天官冢宰》中记载了周王室设立的“食医”一职,专门负责“掌和王之六食、六饮、六膳、百羞、百酱、八珍之齐”,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官员。这些食医不仅要精通医术,还需掌握各类食材的搭配与禁忌,确保王室饮食的安全与健康。

  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食品交易日益频繁,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显现。《论语·乡党》中记载孔子“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”的饮食习惯,并特别提到“鱼馁而肉败不食,色恶不食,臭恶不食”,反映了当时士人对食品质量的严格要求。齐国名相管仲在《管子·轻重甲》中提出“市贱鬻贵”政策,主张政府应干预市场,平抑物价,其中也包含了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思想。

  到了汉代,食品安全管理开始制度化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了汉武帝时期设立的“均输官”,负责监管各地贡品的质量,其中自然包括食品。汉代法律对食品安全也有明确规定,《二年律令》中的“贼律”规定:“诸食脯肉,脯肉毒杀、伤、病人者,亟尽孰燔其余。其县官脯肉也,亦燔之。当燔弗燔,及吏主者,皆坐脯肉臧,与盗同法。”这条律令明确指出,如果干肉有毒导致人生病或死亡,必须立即焚烧剩余部分;如果是官府的干肉,同样要焚烧;如果不执行焚烧命令,相关官员将按盗窃罪论处。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,体现了汉代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。

  唐代是中国古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时期。唐律中设有“行滥短狭”罪,专门惩治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,有行滥、短狭而卖者,各杖六十。”这里的“行滥”指质量低劣,“短狭”指尺寸不足,虽然条文主要针对手工业品,但也适用于食品领域。唐代长安城作为国际化大都市,人口众多,食品供应复杂,政府设立了“市署”管理市场交易,其中就包括对食品质量的监督。《唐六典》记载,市场管理人员需“察伪滥之物”,对不法商贩进行处罚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唐代医圣孙思邈在《千金要方》中专门论述了饮食卫生的重要性,提出“不知食宜者,不足以存生”的观点,并详细记载了各类食物的相克相忌,如“羊肝不得合椒食”“鳖目凹者不可食”等,这些知识通过医书传播,提高了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。

  两宋时期,商品经济空前繁荣,城市中酒楼茶肆林立,食品安全问题也更为突出。北宋开封府“夜市直至三更尽,才五更又复开张”,热闹的夜市中自然少不了各种小吃摊贩。为应对这一情况,宋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。《宋刑统》继承了唐律对“行滥短狭”商品的处罚规定,并进一步细化。更为重要的是,宋代首创了“书市令”制度,要求商贩在商品上标明生产者姓名,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可以追溯责任。这种“物勒工名”的做法,与现代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  南宋吴自牧在《梦粱录》中详细记载了临安城繁荣的餐饮业,同时也透露了当时政府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措施。书中提到临安“处处各有茶坊、酒肆”,而官府会定期“点检”这些场所的卫生状况。特别有趣的是,当时已经出现了类似现代“外卖”的服务,《东京梦华录》记载“市井经纪之家,往往只于市店旋买饮食,不置家蔬”,说明外出就餐和购买现成食品已成为常态,这无疑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  元代虽然统治时间不长,但在食品安全方面也有建树。元政府颁布的《至元新格》中规定:“诸伪造药品及有毒食物,致人死伤者,处死。”这条法律将有毒食品与假药并列,处罚极为严厉。元代饮膳太医忽思慧所著的《饮膳正要》,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饮食卫生专著,书中不仅详细记载了各种食材的性味功效,还特别强调了饮食禁忌与卫生要求,如“饮酒后不可食红柿”“鱼无腮者不可食”等,这些知识对预防食物中毒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
  明清时期,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,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。明代法律对食品造假的处罚相当严厉,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、真实,及绢布之属纰薄、星空官方网站短狭而卖者,各笞五十,其物入官。”虽然条文主要针对手工业品,但同样适用于食品领域。值得一提的是,明代科学家宋应星在《天工开物》中详细记载了各类食品的加工工艺,其中特别强调了酿酒、制糖等过程中卫生条件的重要性,反映了当时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关注。

  清代食品安全管理更加系统化。《大清律例》明确规定:“凡市廛军民人等,买卖货物,不依时估,辄敢高抬价直,及贩卖米麦等项,插和沙土糠秕等物者,杖八十。”这条法律直接针对粮食掺假行为,处罚相当严厉。乾隆年间,苏州府曾立碑严禁“酒中掺水”,违者“重责枷示”,可见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。清代医家王士雄在《随息居饮食谱》中系统总结了各类食物的性味功效与饮食宜忌,如“蟹与柿同食致霍乱”“河豚有毒须慎食”等,这些知识通过医书广泛传播,提升了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。

  清朝时期的市场发展迅猛,对外出口的茶叶量倍增,因此官府对于市场的食品安全情况更为重视。为了规范售卖,清朝时期出现了“经营执照”,商家必须持照经营。而且在清后期,还出现了对市面上茶叶进行抽检的部门。相关人员会对茶叶进行质量检测,如果检测不通过,整批茶叶都将充公。而且官府还给出了具体的检验标准,使商家与官府两方都有据可依。这些举措也使得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大改善。

 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,清代出现了类似现代食品标签的雏形。北京同仁堂等老字号药店生产的中成药,包装上会详细注明成分、功效、禁忌及生产日期,这种规范化的做法也逐步扩展到食品领域。一些知名酱园、酒坊也会在产品上标明生产信息,既是一种品牌宣传,也是质量承诺。

  从古至今,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存。在从先秦到明清,中国古代的食品安全管理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、从零散到系统的发展过程。无论是《唐律疏议》中的“行滥短狭”罪,还是宋代首创的“物勒工名”制度,抑或是清代严禁粮食掺假的法律条文,都体现了古人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。这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,食品安全既是民生问题,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。古代中国的食品安全智慧,不仅保存在浩如烟海的典籍中,也融入了中华民族的饮食文化基因,成为我们今日思考食品安全问题时不可忽视的历史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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